《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9-04-28 11:25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支持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缓解民营企业因用款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造成的转贷困难,《若干意见》第10条提出:“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市财政出资2亿元,并吸纳各区财政出资和民营企业会员出资,组建10亿元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年转贷规模超过200亿元。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会员企业可享受优惠费率,原则上单笔转贷服务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亿元。所有驻宁银行机构应与转贷基金合作,确保不因企业使用该基金转贷而下调企业信用评级或压降授信额度。” 为落实《若干意见》,市金融办根据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面临的实际困难,结合南京实际,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委、科委、工商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等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借鉴经验、征求意见,拟定了《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12月7日,南京市召开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成立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会议由南京市冉华副市长主持,蓝绍敏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翁国玖秘书长、朱长会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人行南京营业管理部、紫金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南京经济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江北新区分管负责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主要负责人,江北新区、各区、南京经济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部门负责人,各驻宁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近百家民营企业代表汇聚一堂,参与或见证合作协议签署。 受外围形势、经济周期、产业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贷款到期转贷难造成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民营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时,因为用款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无法及时筹措自有资金归还贷款,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进行续贷。这种融资行为滋长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对正规金融形成挤压效应,大幅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严重的是,一旦续贷不成功,企业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
转贷互助基金兼具社会性和经济性,紧紧围绕用款周期与回款周期错配这一根本原因,对转贷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进行针对性纾困,主要用于助力民营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 |